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一)关于含草甘膦或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登记。鉴于目前申请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与用于农田的选择性除草剂混配的制剂较多,实际使用中存在飘移、误用、超剂量使用等风险,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同时,建议对灭生性除草剂的标签标注内容进行规范,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漂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二)关于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不是转基因或基因编辑方式产生的,主要通过光诱等方式产生,性状不稳定,登记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会产生药害,对作物用药登记需要谨慎。为进一步规范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品种需要参照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4倍剂量施药方式,评价作物品种耐药性和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