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难背后的农户心态 恋土担忧并存
农村土地流转难背后的农户心态 恋土担忧并存
随着规模、集约农业发展,各地土地流转正在加速推进。记者在一些地区采访发现,不少农民存在不愿转、不敢转的心态:一方面有恋土情结,宁愿自己种,也不给别人种;另一方面,担忧土地权益的保障,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地、变更农地用途等现象。
“流转不赚钱,还不如自己种保口粮”
綦江区是重庆农业大区,近年来全区土地流转率已经超过30%。在越来越多的农地被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中经营、管理的同时,不少农民对流转土地也持有自己不同的想法。
“我家里有5亩多地,现在还是我和80多岁的公公一起种。别人叫我转出去,但就是舍不得。我都种了30多年地了,现在还有力气,为啥要给别人呢?”在綦江区赶水镇铁石垭村,刚刚从庄稼地里忙活回来的农妇赵福会,用袖子擦了擦嘴角边的泥土,挨着记者坐下,快人快语。
在重庆市农委研究室主任颜其勇看来,类似赵福会这样的心态,在重庆农区很具典型性。“不少留守农民仍有恋土情结。种了几十年地了,不愿闲下来,就愿自己耕作土地,能种多少算多少。”
与此同时,在西南丘陵农区,由于户均土地规模较小,又高度零散,在不少农民眼中,土地流转收益不高,且不稳定,还不如自己种,保自家口粮和蔬菜。
“我们村里户均承包地只有4亩多,土地流转费最近几年确实在涨,但平均每亩也就400多元。一户人家即便把全部土地都流转出去,一年收入也就1500多块钱。”石柱县黎场乡江云村农民刘智忠说,业主对流转土地也是挑肥拣瘦,只要好地,山坡地、“鸡窝地”都不要,一户农民能得到的土地流转金就更少,积极性自然不是很高。
山西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省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多市县出台了推动办法,并拿出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到去年底,全省流转土地面积只有683万亩,流转比例仅为14.2%。太谷县农经中心主任薛玉平说,随着国家农村土地改革各项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部分农民愈发惜地如金,土地流转难度进一步增大。
位于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东长寿村的广靖蔬果专业合作社,今年想扩大土地流转面积。“流转价格从每亩每年700元涨到1100元,流转农户还可优先到合作社务工,每年能有1万元左右收入,比自己种地收入高多了,但还是有十几户村民不同意流转。其中三四户农户说,政府分给了他地,他就是要种,租金再高也没用。”身兼村支部书记的合作社理事长丁福有无奈地说。
“土地‘非农化’,转出去心里不踏实”
在部分农民不愿流转土地的同时,一些地方土地违规征用、占用的情况多发、高发,也让不少农民心存担忧。
在重庆市东北部某县,曾发生以发展工业园区拓展区为名,通过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的方式,违规征占农民承包地的现象,农民平均每亩土地补偿只有1万多元。一位被占地农民诉苦道:“我家里4口人只有5亩多地,全是口粮田。现在被流转了,生活难以为继,说啥都不合理。”
在一些地区以流转之名征占土地,让农民利益受损的同时,一些涉农企业、大户也自行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非粮化、非农化”的举动,让不少农民觉得把土地流转出去,心里不踏实。
山西省农业厅经管局局长白剑认为,从深层次看,农民惜地导致土地“转”而不动,与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有关。由于担心在流出土地后没有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分农民顾虑重重。
此外,政策宣传引导不足,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真正意义不甚了解。白剑说,虽然建起了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山西省统一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很多农民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卖地或者长期占地,对流转心有抵触。还有部分农民在土地政策刺激下,坐等土地升值。
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受人力、物力等因素限制,当前对农民的培训大多侧重于种养技术,对土地流转等政策涉及较少或者解读不到位。分散于农经、农业、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也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整合。有的部门组织专家编写的培训教材甚至出现了鼓励“反租倒包”等违背中央精神的错误。
重视农民诉求,完善相关配套保护政策
“部分农民不愿把承包地流转出去,不能完全归结于农民观念落后或素质不高,而是有很多现实因素和考虑。”受访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发展现代农业,有赖于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单位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但也要重视农民实际的土地诉求和担忧,做好相关制度设计。
农村土地流转与否,应始终坚持农民自愿、不能搞强制命令“一刀切”。重庆璧山县农经站站站长吴玉刚认为,不能因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民流转意愿总体较高,就忽视不愿流转土地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不能为了发展大规模、成片农业经营,违背农民意愿,消灭所谓的“插花地”、“中间田”。
应真正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流转登记、备案服务机构发展、土地流转协议正规化建设。一方面稳定农户土地流转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可以安心外出打工,踏实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完善农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占用土地、改变耕地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真正对资本下乡的行为设规立槛,在坚持中央“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基本政策的同时,通过设立大宗土地流转审查备案和预警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规模农业健康发展。
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山西晋中市农经中心主任景云飞说,当前三级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为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合同规范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平台职能主要由基层农经部门承担,但很多乡镇农经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连农村三资管理、村财乡管等日常事务都顾不过来,在土地流转服务的主动性以及土地纠纷的调解方面就更显不足,体制机制建设亟待加强和完善。
白剑建议,积极引导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土地流入方,通过股份合作、优先务工等方式,与流出土地的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其获得两份收入,进而增强其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文章作者:李松、晏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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